本文摘要:; 内容提要; 抗战时期,纺织的国营、民营之争就已开始,但国民政府一贯坚决纺织工业民营化的原则。
; 内容提要; 抗战时期,纺织的国营、民营之争就已开始,但国民政府一贯坚决纺织工业民营化的原则。然而,战后国民政府却接管原在华日伪纱厂,创建国营中国纺织建设公司,违反了纺织工业民营化的诺言。以后为补足严重不足,国民政府又一度大力前进中纺公司民营化及其股票发售工作。
尽管如此,1948年以后由于内战不断扩大、通货膨胀等种种原因,纺织工业南北全业倒闭。纺织业资本争相逃货南下,国民政府对财政状况丧失掌控,资本日益失序,无法长时间运作。在这种情况下,中纺公司的股票出售无法按预期顺利进行,其民营化方案也大自然没能构建。关键词; 中国纺织建设公司; 纺织工业; 民营化; 股票;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以接管的日伪纺织企业为基础,创建了中国纺织建设公司(全称中纺公司)①,它在当时被称作世界上仅次于纺织企业集团。
然而,1947年2月黄金风潮以后,国民政府颁布《经济紧急措施方案》,大力著手中纺公司的出售问题,企图借此填补财政严重不足及避免通货膨胀。1948年8月19日的《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其》及8月22日的《金圆券———————— ; ①; 到目前为止,有关中纺公司的论文仅有5篇,即陆仰渊《中纺公司的创建及其性质》,《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2期;朱婷《中纺公司——国家垄断资本企业的特征、起到及影响》,《上海经济研究》1999年第4期;川井晃一《战后中国纺织业の构成と国民政府——中国纺织建设公司の正式成立过程》,《国际关系论研究》(日本中央大学国际关系论研究会)第6号,1987年;川井晃一《大战后の中国棉纺织业と中纺公司》,《会议纪要》(日本名古屋大学)第97期,1992年9月;川井晃一《中纺公司七国民政府の镇抚》,《战后国民政府史の研究》,日本,中央大学出版部2001年版。;发售打算接管办法》实施后,国民政府最后确认中纺公司的民营化方针以及股票发售方案。
①1948年9月10日,中纺公司股票月上市,9月11日,国营中纺公司被改组为中国纺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尽管如此,中纺公司的民营化进程及股票出售未能按预期顺利进行,而是以告终收场。本文主要探究中纺公司民营化的背景、当时对该问题的舆论、股票发售的交错过程及其告终的原因,说明了战后国民政府的棉业政策南北及其对纺织工业的影响。————————①; 对于中纺公司出售及股票发售问题,还没专门研究,仅有在赵兴胜《战后国民政府国营事业民营化问题研究》(《江海学刊》2000年第3期)和刘志英《20世纪40年代后期上海市场的国营事业股票问题》(并未刊稿,参照刘志英《近代上海华商证券市场研究》,学林出版社2004年版)中有一部分牵涉到中纺公司的问题。
;一、中纺公司民营化以及股票发售的背景; ; 抗战时期及战后初期,国民政府仍然坚决纺织工业的民营原则。这一原则在不少场合皆有反映。如1943年8月国民党五届十一中全会的《战后工业建设纲领》,1944年11月6日国防最低委员会常会第148次会议通过的《第一期经济建设原则》,1945年5月国民党六全大会通过的《工业建设纲领实行原则》,以及同年7月8日国民参政会第二次会议上经济部长翁文灏的报告②,10月9日蒋介石向全国同胞的广播等。
另一方面,在对战后敌伪产业处置中国营还是民营的争议也早已公开化。抗战胜利后,大后方纺织业资本家极力主张———————— ; ②; 翁文灏明确指出:“除政府登录应归国营之工矿事业外,均归民营。如纺织业、食品业、油脂业等多数事业,自缢其佩。
”翁文灏:《中国工业化的轮廓》,中周出版社1944年版,第45—47页。;敌伪纱厂民营化,并拒绝优先承购1945年8月28日,由后方各纱厂代表发动的全国棉纺织工业同业公会联合会(全称纱厂联合会)正式成立大会决议明确提出:“纺织业为一轻工业,应归民营……接管之敌厂请求政府予后方各厂,以优先承办权。”①而1945年8月经济部制订的《攻占区敌伪工矿业接管整理计划》②虽然提及了对敌伪工矿业可用情况实施民营私营,但其基本原则毕竟国营。这与中纺公司的成立密切相关。
1945年11月27曰,院第722次会议上通过了院长宋子文明确提出的成立中国纺织建设公司方案,营业年限定版为2年,适当时得呈准展期1年,以一次为缩。③———————— ; ①; 《纺织同业公会联合会正式成立》,1945年9月30日(重庆)《大公报》,第5版。; ②; 全文载于中国第二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3编,“财政经济”(4),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334—381页。
该计划明确提出的基本原则是:(1)凡与敌人合资之矿业,不论公营或私营,一切由政府接管,分别性质交由国营事业机关或不顾一切民营的组织营办;(2)攻占区战前民营之工矿事业,遭到敌伪充公或强占者查明交回,如有附逆不道德,查明后按其情节自行处置;(3)攻占区民营工矿事业,因产权纠纷陷入中断者,由政府先行接管经营,或由政府委托私人经营,依法办理;(4)攻占区民营工矿事业与战后经济建设违背者,不应容许其完全恢复,或更改其经营途径;(5)攻占区民营工矿事业,其业务有资敌不道德者,皆视同敌产。③; 对于中国纺织建设公司的正式成立背景及其目的,详荐拙作《中国纺织建设公司研究》(并未刊稿,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03年6月)。
;对于轻工业民营化的驳斥以及中国纺织建设公司的正式成立,后方纺织业资本家回应很大反感和赞成:“当局今天之把攻占区纺织业接管国营是不慎重的,是毁坏自己的诺言的。最低国防委员会的第一期经济建设原则和国民党六全大会的决议案上,写出的是什么呢?”①国民政府成立中纺公司之后,为接管敌伪纱厂以及很快停工起见,须要谋求民营纱厂的反对与积极参与。
因此,由经济部纺织事业管理委员会(全称纺管会)出面,通过纱厂联合会征询民营各厂派人参加中纺公司,经营敌伪纱厂,参加者不准归中纺公司举荐。②中纺公司总经理束云章又代表国民政府开会在重庆各纱厂的负责人公开发表宣告说道:“将来日商纱厂是要标卖的,如你们能的组织人员代表政府接管日厂,并经营管理,将来有优先得标的权利。”③后方纺织资本家虽然心存反感,但考虑到二三年后在中纺民营化的过程中能取得优先承购的权利,还是积极参与了接管敌伪纱厂以及中纺公司的工作。比如,大华纱厂开会股东会时,董事长报告:“政府接管敌伪纱厂暂归国营,所有沪津训各厂由各民营厂引荐技术人员代政府工作,日后言将先行估价发行股票,以意味著公开发表方式移往民营。
本厂为免落人后起见,爰聘请李庄寿君带上同技术人员数人往青营办一厂,几乎替政府工作。本公司不忘任何责任,希冀日后归民营时本公司能取得优先之地位而已。”④ ; 中纺公司正式成立后,主管当局曾不时地允诺民营原则。
如1946年初在中纺公司董事会上,宋子文对于纺织工业意味著民营不作极力回应。⑤中纺公司总经理束云章在厂长会议时也极力回应中纺公司各厂日后皆将改以民营。
⑥1946年7月初,宋子文在上海宴请记者———————— ; ①; 涤新的:《讲管制政策的废止》,1945年12月11日《新华日报》,第2版。; ②;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成:《荣家企业史料》下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07页。; ③; 裕大华纺织资本集团史料编辑组:《裕大华纺织资本集团史料》,湖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21页。
; ④; 《裕大华纺织资本集团史料》,第521页。; ⑤; 《建设新中国纺织工业》,《纺织周刊》第7卷第1期,1946年1月8日,第553页。; ⑥; 《中纺公司厂长不会报纪录》(第1—12次),上海市档案馆藏档(以下全称“沪档”), Q192—26—61。
;时再度阐述:“政府确有经营轻工业之意,一俟安稳,较少则两年,最多三年,一定全部出售,或将各个分别购入民营,绝不推迟。”①经济部长王云五还回应,政府接管敌伪工厂,以国营方式停工,原系继续性质,生产步入正轨时即后移让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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